附件四:
纪律管理规定
日常事务:
1.全体营员必须有高度的纪律性,遵守集体活动时间,服从整个营队统一安排;
2.全体营员必须有高度的纪律性,遵守集体活动时间,服从整个营队统一安排;
3.生活要遵循环保原则,自备餐具,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,提倡勤俭节约,不得奢侈浪费;
4.按时完成营队所分配的个人工作,做事认真有效率;行动以团队利益为先,发扬团结合作精神,互相交流意见,共同完成工作;
5.营员之间和睦相处,互助互爱,禁止吸烟、酗酒,禁止在任何情况下打架,否则一律按开除队籍处理;
6.如有出现意外情况,必须及时向营队报告。
出营:
1.在外活动中,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带队队长有绝对的最后决策权,所有队员必须服从指挥,任何临时行动必须征得队长允许方可进行;
2.全体营员在活动中必须按规定穿着文化衫;
3.不得违反当地规章制度;与当地各部门、居民交涉时,必须文明有礼,注意团队形象;
4.每个人不得在不经过营队批准擅自离开队伍、不得下河游泳,否则取消其营员资格,并将其遣返;
处分:
第一条 处分的原则
(一) 以防为主,以罚为辅;
〔二〕 依据事实,惩戒适当;
(三) 惩前毖后,重在教育;
(四) 纪律面前,人人平等。
第二条 处分的项目
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队查看、开除队籍。
第三条 处分的权限
(一) 批评、警告、严重警告,由相应负责人执行;
(二) 记过、留队查看由纪管委员会批准,队长宣布执行;
(三) 开除队籍由纪管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执行;
第四条 处分的实施
(一) 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从轻或则减轻处分:
1.主动承认错误,有悔改表现者;
2. 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,或则积极阻止危害后果发生扩大的;
(二)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应当从重或则加重处分:
1.隐瞒或则拒绝承认错误者;
2.在两人以上共同违纪中起主导作用的;
3. 同一规定条款多次违反者;
(三) 违反队纪队规尚不够成行政处分的,给予批评处分,两次批评处
分构成 一次警告处分,两次警告处分构成一次记过处分,两次记过处分升格为留队查看处分,留队查看以剩下活动的时间为期,再有违反纪律的情况即开除队籍。
注:一旦营员自愿退队或被开除营队,立即解除与集体关系,其后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。